河源市工业学校
扶贫助学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源市工业学校扶贫助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学校工会、学生科、团委组成的面向全体学生进行扶贫助学的一个组织。
第二条 基金会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献爱心,送温暖,扶贫助学,营造和谐平安校园。
第三条 基金会的口号是:同在蓝天下,共享新生活
第四条 基金会的任务是:通过开展宣传和调查活动,发扬全体师生员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关心、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同学,不让我校同学因贫困而辍学,为有困难的同学奉献一份爱心,增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团结和友谊,增强全体师生的凝聚力,提高师生道德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 基金会的一切活动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基金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基金会设会长、副会长、会员、办公室。人员由校长办公会任命。
会 长:学校党支部书记
副会长:学校工会主席、学生管理主管副校长
成 员:由工会机构成员、学生科科长、团委正、副书记组成
下设办公室(团委)由团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任会计、工会财务委员任出纳。
第七条 基金会的职责是:
1、对基金会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决定。
2、制定、审查基金的使用方案。
3、指导、评议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办公室的职责是:
1、调查了解征求意见,核定学生困难情况和各方面的表现,向基金会提出扶助名单和有关资料。
2、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困难学生发放扶助金。
3、组织开展基金募捐活动。
4、服从会长领导,协助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
5、对基金会的各种资料、帐目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第三章 资金
第九条 资金的来源
1、国家补助标准助学金。06年政府划拨本校3万元,补助30人,每人1000元。从2007年起,政府按国家调整的标准划拨。
2、全校师生的捐款。本学期本校师生采取一次性捐款。从下学期开始,教师每人每月节约10元,职工每人每月节约5元,学生每人每月节约1元,将节约下来的钱款全部捐入基金会,以不断充实基金会基金。
3、社会各界赞助捐款。由团委组织牵头,分别向有关事业单位和社会有识之士募捐。
4、学校专项拨款。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力争提取学费的5%进入基金。
5、校友捐款。
6、基金利息。
7、勤工俭学
8、其它正当途径筹款。
第十条 基金的开支
1、基金用于扶助在校勤奋学习、品德高尚的贫困生。
2、基金会倡导捐助的特困学生 。
3、基金的发放由基金会决定,报会长审批签字方可使用。
4、基金实行现金与帐目分立,帐目和单据由基金会保管,现金由学校财务独立管理。
第十一条 发放时间和标准
1、发放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基金会办公室对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表现进行调查摸底;中段考试前后发放扶助金。
2、标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将扶助标准分为两级:
一级:特困生,每学期资助金额500.00元。
二级:贫困生,每学期资助金额300.00元
以后根据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本校作相应调整,每批受惠学生按教育部文件,连续两年享受助学金(一、二年级)。
第四章 资助资格的申请及取消
第十二条 申请资助的条件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身心健康,成绩优良(考试科及体育均在75分以上,考查科不低于60分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
5、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元,无力完成学业。
6、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
1、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填写《河源市工业学校扶贫助学申请表》。
3、家长或学生办理有关贫困说明(必须具备所在村或所在单位的盖章说明)。
4、班主任落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并提出意见。
5、基金会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定。
6、基金会讨论确定资助对象及金额。
7、张榜公示。
8、发放扶助金。
第十四条 资格取消
1、被资助对象组织纪律差或学习成绩无进步且考试科目一半以上不及格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2、经调查贫困生家庭已脱困,不符合资助条件,取消资助资格。
3、助学金归受助者个人所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克扣,受助者应将助学金用于个人补贴学习和生活开支。如将受惠资金用于其他不正当开支或请客送礼、铺张浪费,一经证实,即取消其下学期受资助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行政领导研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根据情况不断修改、完善。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扶贫助学基金会负责解释。
河源市工业学校扶贫助学基金会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 |